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3月号发布深化劳动监察体制改革的通知

《深化劳动监察体制改革的通知》

强化监察责任

深化劳动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保障职工权益中的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了确保这一点的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提高监察效能

为了提高劳动监察工作的效率,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建立健全全国性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以及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大对基层劳务派遣市场管理力的投入,以有效遏制非法用工行为。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在全球化背景下,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之间关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领域的事务交流与合作。这包括参加国际标准制定的会议,与外国同行共享最佳做法,同时也要学习并借鉴他们在人权保护方面取得的一些成果。

提升专业能力

为了提升劳动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将举办一系列培训班,让他们了解最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此外,还将鼓励一些有经验的人员参与到教学中,为新一代带去更多宝贵经验。

增进公众意识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增进公众对于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在此过程中,我们还会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解答民众对于就业政策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以减少因无知而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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